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石河子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食品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会议决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免遴选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推免生工作,协调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落实学校推免政策、分配推免生名额、制定和实施推荐工作细则,审定推免生名单,同时负责处理遴选推荐过程中申请者提出的质疑和申诉。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推免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办法。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 建 成向荣
副组长:丁 成 魏长庆 单春会
成 员:杨 珂 秦 婕 韩 平 方志锋 赵云峰 史学伟
食品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杨 珂
成 员:秦 婕 韩 平 方志锋 牛见明 郭敏瑞 王静云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材料审核专家组成员如下:
丁 成 魏长庆 方志锋 赵云峰 史学伟 杨 珂 秦 婕 韩 平
第四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学校下达给学院推免名额25人,各专业按照12%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
序号 | 专业 | 毕业生总数 | 分配名额 |
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96 | 11 |
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80 | 10 |
3 |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 32 | 4 |
合计 | 208 | 25 | |
第六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我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且之前学年体质测试平均成绩达到及格(60分)以上(免测学生不受影响)。
4.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4年制学科专业为前3学年,5年制学科专业为前4学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成绩排名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程),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推免生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 考试400分及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专业外语水平须达到国家专业外语四级及以上。
外语为其他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 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审核材料)。
第四章 推荐遴选计分办法
第七条 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学业综合成绩=在校期间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选修课)×60%+在校期间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
第八条 平均学分成绩是指学生1-6学期所有课程(不含通识选修课)的平均学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是指大一至大三6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对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具有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 根据学院分配的推免生指标,各专业按照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推荐,若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平均学分成绩、平均综合测评成绩。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9月3日前根据学校推免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备案后,在遴选推荐工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第十一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9月7日18:00之前以专业为单位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身份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拟申请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遴选推荐工作组将不再接收。
第十二条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9月8日—9日左右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材料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材料审核过程须规范、审慎,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材料审核专家组将依据材料审核情况和答辩情况,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报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
第十三条 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审定拟推荐学生名单。于9月9日左右公布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将拟推荐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期间学生对公示名单和推荐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于9月12日将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第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