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河子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和《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 “硕博连读”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通过考生自愿报名、导师推荐、资格审查、综合面试等环节,经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现将面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予以公示:
以上公示的所有考生,需经过石河子大学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最终录取名单以石河子大学公示为准。
公示期:2025年4月30日至5月7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反映。
欢迎广大师生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993-2058735
电子信箱:295424961@qq.com
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