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4〕6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推免生工作,协调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分配推免生名额,制定和实施推荐工作细则,审定推免生名单。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细则,推免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办法。
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张建
副组长:程卫东 单春会 魏长庆 雷建鹏
成员:侯伟 张苗苗 秦婕 史学伟 罗鹏 董娟 李孟琪
食品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张苗苗
成 员:侯伟 秦婕 毛晓英 李谞 关波 王平 李孟琪
王琳
第四条学院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五条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历年学业综合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且在校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平均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课程成绩均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记录(不含通识选修课),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国家专业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材料)。
第四章推免程序
第六条每年9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七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九条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推免材料
第十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
3.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姓名);
4.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成绩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第六章推荐遴选计分办法
第十一条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学业综合成绩=在校期间平均学分成绩(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60%+在校期间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
第十二条平均学分成绩是指学生大一至大三6个学期所有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平均学分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是指大一至大三6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分;推免生工作小组对思想品德不合格的学生具有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根据学院分配的推免生指标,各专业按照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进行推荐,若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五条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食品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doc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