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评估)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三十六条) | 1.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建立健全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收 集、贮存、利用、 处置全过程的污 染环境防治责任 制度,采取防治 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的措施。 | 2 | 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釆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核査 | ||
1 | 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 |
| 现场核査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二、标识制度 (《固废法》 第七十七条) | 2.危险废物的容 器和包装物应当 按照规定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 现场核査 | ||
3.收集、贮存、 利用、处置危险 废物的设施、场 所,应当按照规 定设置危险废物 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 关标准规范所示标 签和警示标志设置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在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形状、颜色、图案均正确)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得1分。 2.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识别标志有1处错误。得0.5分。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査 | |||
三、管理计划 制度(《固废 法》第七十八 条) | 4.危险废物管理 计划包括减少危 险废物产生量和 降低危险废物危 害性的措施,以 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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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产生危险废 物的单位所在地 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备案。 | 1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 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四、排污许可 制度(《固废 法》第三十九 条) | 6.产生工业固体 废物的单位应当 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1.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中按照技术规范对工业固体废物提出明确环境管理要求,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符合许可证要求,按要求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得2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查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7.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建立危险废 物管理台账,如 实记录有关信息。 | 6 | 如实记录;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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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国家危险 废物信息管理系 统向所在地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如 实申报危险废物 的种类、产生量、 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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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源头分类 制度(《固废 法》第八十一 条) | 9.按照危险废物 特性分类进行收 集。 | 2 | 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收集、贮存。 |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注:此条评估企业内部收集时的源头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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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七、转移制度 (《固废法》 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 10.产生工业固 体废物的单位委 托他人运输、利 用、处置工业固 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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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转移危险废 物的,按照危险 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 4 | 按照实际转移的危 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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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向移出地省级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 批准证明)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八、环境应急 预案备案制度 (《固废法》 第八十五条) | 13.依法制定意 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 案(综合性应急预案 有危险废物相关篇 章或有危险废物专 门应急预案)。 |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 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査 | ||
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 查阅相关资料(査看 备案证明) | |||
15.按照预案要 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2 | 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下的企业: 1.有图片、文字或视频记录。得2分。 2.无任何记载或不能够证明组织了环境应急演练。得0 分。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以下每项要求符合得0.5分;未组织环境应急演练的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九、贮存设施 环境管理(《固 废法》第十七 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16.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 成“三同时”验 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10 |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 污染控制标准》的有 关要求。 |
以上每项符合得2. 5分,共10分。 | 现场核査厂区内(不 仅限于贮存设施)危 险废物存放情况,重 点核査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十、信息发布 (《固废法》 第二十九条) | 18.产生固体废 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同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 | ||
合计 | 50 | —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一、利用设 施环境管理(《固废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19.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 査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20.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 次符合要求,有定期 环境监测报告,并且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査阅相关资料(对照 相关标准査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一、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 求。 | 6 |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 査阅相关资料(相关 标准或技术规范、污 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合计 | 60 | ||||||
十二、处置设 施环境管理(《固废法》 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2.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 “三同时”验收。 |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 环评材料及批复、验 收报告等) | ||
23.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 标准规范。 | 以焚烧、填埋、水泥窑等方式自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运行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査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二、处置设 施环境管理(《固废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 | 24.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 次符合要求,有定期 环境监测报告,并且 污染物排放符合相 关标准要求。 |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查阅相关资料(对照 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査 | ||
合计 | 70 | ||||||
加分项 |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査 | |||||
否决项 | A.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C.未运行联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或未经批准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的。 D.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E执行台账和申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查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口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说明:
(1)无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50分,40(含)-50分为达标,30(含)-40分为基本达标;30分以下为不达标。 (2)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60分,48(含)-60分为达标,36(含)-48分为基本达标,36分以下为不达标。 (3)有自行利用和处置设施的产废单位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10.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实验室、机动车保养维修等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可以参照本表。 |
表4 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评估)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 | 4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4分。 2.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得0分。 注:以下情形均为未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査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査(对照所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核对是否按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 ||
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 处置单位进行利用 或者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 1 | 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 |
证明材料。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查看接收合同和接收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查看经营管理台账)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 条) | 3.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 现场核査 | ||
4.收集、贮存、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1 |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和警示标志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3.上述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设施、场所未设置识别标志或识别标志有2处及以上错误。得0分。 | 现场核查 | |||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 | 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 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 2 | 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 |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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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6.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1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 | 1.经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管理计划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1分。 2.未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内容有变更未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由企业提供已经备案的证明材料) | |||
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 十九条) | 7.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 2 | 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 査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査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 废法》第七十八条) | 8.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 4 | 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1.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可提供证明材料(如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环评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财务数据等)。得4分。 2.申报内容中存在2处及以下错误。得2分。 3.不报或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的,或申报内容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存在2处以上错误。得0分。 |
| ||
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 | 9.接收、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运行转移联单。 | 4 | 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査阅相关资料、现场 核査(现场査看转移联单,并与经营情况记录等进行核对)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10.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 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 5 | 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 |
以上每项符合得2.5分,共5分。 |
| |||
1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 | 2 | 向移岀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批准证明)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 法》第八十五条) | 1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制定了意外事故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 预案。 | 1 | 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性应急预案有危险废物相关篇章或有危险废物专门应急预案)。 |
1.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且达到以上全部要求。得1 分。 2.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或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不能达到上述2项以上要求。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环境应急预案)、现场核査 | ||
13.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1 | 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备案证明) | |||
14.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 | 2 | 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环境应急演练。 |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2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现场询问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 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 条) | 15.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 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 “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2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得1分。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 “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査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 | 4 | 符合《危险废物贮 存污染控制标准》 的有关要求。 |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4分。 | 现场核査厂区内(不仅限于贮存设施)危险废物存放情况,重点核査是否存在随意堆存、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掺混等情形。 | |||
17,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氏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 | 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 1.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得1分。 2.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且未获有效批准。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査看经营管理台账)、现场核査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18.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 时”验收。 | 2 | 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 |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仅对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验收期限内。得1分。 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危险废物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得0分。 | 查阅相关资料(査看环评材料及批复、验收报告等) | ||
19.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 6 | 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等)。得6分。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 査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 |||
20,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2 | 监测点位、指标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 求。 | 1.按照有关法律利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且近一年内按照监测方案要求的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利监测频次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得2分。 2.近一年内有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执行标准,但监测点位不符合要求或监测指标、频次不足。得1分。 3.近一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超标排放。得0分。 注: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 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 | 査阅相关资料(对照相关标准査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査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九、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 | 21.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 1 | 退役费用预提;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 |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 査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査 | ||
2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 6 | 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 |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得6分:
| 査阅相关资料(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 | |||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 废法》第 十九条) | 2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4 | 在入场时对所接收的性质不明确的危险废物进行危险特性分析。在利用处置前对危险废物相关参数进行分析。 |
以上每项符合得2分,共4分。 注:对于接受种类单一、来源单一、未有性质不明确危险废物的经营单位,该项可不做评估。 | 查阅相关资料(査看分析报告等)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 | 24.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监测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釆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 和维护。 | 1 | 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且运行正常。 |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 査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査(查看检査和维护记录) | ||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 | 25.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 5 | 建立了经营管理台 账,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 查阅相关资料(査看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台账;依据转移联单抽査若干批危险废物的经营记录情况) | ||
26.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情况。 | 2 | 按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
| 查阅相关资料(查看近3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 | |||
27.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应当永久保存。 | 1 | 符合保存时限要求。 | 1.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 处置危险废物的永久保存)。得1分。 2.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未永久保存)。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查看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十二、信息发布(《固废法》第二十九条) | 28.收集、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1 | 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 1.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或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得1分。 2.未依法公开当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得0分。 | 査阅相关资料 | ||
十三、业务培训(《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 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 55号) | 29.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 1 | 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 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利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 输、暂存、利用和处置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
以上每项符合得0.5分,共1分。 | 资料检査(查看培训相关材料)、现场询问 | ||
合计 | 70 | ||||||
加分项 |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査 |
评估项目 | 评估主要内容 | 分数 | 评估标准 | 评分要点 | 评估方法 | 备注 | |
满分 | 得分 | ||||||
否决项 | A.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超数量、超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的。 B.将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环节豁免的除外)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C.由于危险废物管理不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D.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 E.执行台账和中报制度存在不报或虚报、瞒报危险废物的。 | 现场核査 | |||||
评估得分 | 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口 | ||||||
说明:
满分为70分,56(含)-70分为达标,42(含)-56分为基本达标,42分以下为不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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