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学院公共平台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颜海燕发布时间:2024-04-29浏览次数:130


       食品学院公共平台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共平台实验室管理办法,办法包括《实验室环境管理》《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安全防范》和《公共平台实验室违反处罚条例》

一、实验室环境管理

   1.卫生管理要求:公共平台共7间实验室+1间试剂库房,学院8个科研方向,每个方向负责打扫一间房子卫生,每周周一和周四上午11点前打扫,用淘洗干净的抹布擦拭实验台面、试剂架和窗台,用淘洗干净、半湿的拖把拖地面。科研方向值日安排见表1

   表1 科研方向值日安排

序号

科研方向名称

实验室房间号

实验室名称

1

食品微生物与生物技术研究中心

102

工程实验室

2

营养与功能性食品研究中心

103

液相色谱室

3

未来食品研究中心

105

试剂库

4

果蔬保鲜研究中心

106

低温冷藏室

5

粮油技术开发中心

110

微观结构观察室

6

果蔬加工技术中心

113

气相色谱室

7

葡萄与葡萄酒研究中心

111

分光光度室

8

畜产品加工与安全控制中心

117

凝胶成像室

   2.仪器设备要求:使用者要保证仪器或设备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禁止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用过的废瓶、废渣、废液等要及时清理,不得丢弃在实验室或液体流淌到地面,实验室不提供垃圾桶,实验结束后随时带走垃圾,并清理仪器和设备,整理台面后方可离开。

二、实验室仪器管理

1.操作人员初次用实验室的贵重仪器或设备,必须事先进行技术培训,具有单独操作能力后,经仪器负责人同意,方可预约使用,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因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使用者承担。使用仪器者必须认真、属实、完整、按时、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

2.仪器使用办法:公共平台实验室仪器采用预约制度。

1)预约方式:

石河子大学实验设备处大仪共享仪器平台,实行网络预约,http://202.201.161.175/

学院共享仪器QQ群(公共平台群)在线表格公开预约。

2)预约要求:

预约格式要求:使用日期仪器所在实验室房间号、使用时间段、使用者姓名。

预约时间要求:预约时间至少在使用仪器前12小时,预约时间周一至周五。双休日需要使用仪器者,应在周五18点之前完成预约,18点之后不接受预约。如有特殊要求的仪器,按照仪器负责人员具体要求执行预约。

预约人员要求:

公共平台仪器设备均为贵重精密仪器,主要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故预约人员只限老师和研究生,且必须为预约者本人使用。如有本科生需要独自使用,必须填写《食品学院本科生单独使用公共平台仪器申请表》,由研究生和本科生一起提交纸质版申请表给仪器负责人,经批准同意后,本科生方可独自预约使用并登记。

取消预约方式:若出现紧急特殊情况,使用仪器者无法正常使用,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并及时在预约群里发通知取消预约,以方便其他同学使用仪器,如在预约时间内不使用仪器,也不及时取消及告知管理老师者,今后将不予安排该使用者使用公共平台仪器设备。

3.实验仪器或设备在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脱岗;实验仪器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通知负责人联系专业人员维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处理。若违章损坏仪器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如管理者发现有不爱惜仪器行为者,立即停止使用者使用平台任何仪器,并做出通告批评。

三、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

1.实验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责任心,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进入实验人员定期参加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自主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

2.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穿戴工作服,严禁穿凉鞋、拖鞋、高跟鞋,披散头发,佩戴长项链等。

3.实验者注意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爆炸、防触电。严禁在屋内吸烟

或明火存在。

4.实验者要清楚实验室设置总电源开关的位置,以备需要时迅速切断电源。离开实验室前,务必检查实验室情况,关好窗户、关灯、关水、关电。

5.实验者应具备一定的安全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沙等工具。

四、公共平台实验室违反处罚条例

实验管理员采用巡视监督方式进行实验室管理,如发现有不遵守公共平台实验室规章制度者,则按一下办法进行处罚:

1.使用仪器设备不遵守操作规程,不爱惜仪器设备,停用2周。由于不按照仪器正规操作而导致仪器故障,产生的维修费用或者零配件费用,均由使用者承担。

2.在特殊仪器(如离心机)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擅离操作岗位,停用2周。

3.不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记录本者,停用1周。

4.发现仪器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者,停用2周。

5.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干净台面和仪器等,没有按照管理老师安排打扫实验室卫生者,停用1周。

6.离开实验室前,没有关好窗、灯、水、电、门者,停用2周。

7.在室内操作时,不能锁门;实验完毕,若实验室内无人,必须锁门,不遵守者,停用2周。

8.以上处罚条例,按照“谁预约、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若违反条例,无人承认,则停止使用该仪器或实验室1-2个月。

违规惩罚,需写出书面申请,由导师签字,实验室管理老师审核,上报主管公共平台院领导签字批准,方可预约使用。

备注:停止指停止使用公共平台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将会不断补充、修改和完善。

修订时间:2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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