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按照学校部署,学院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旨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公开立项、自愿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清晰、方案可行、条件可靠的项目,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学生参与项目过程中的收获,支持学生大胆创新、敢于创业,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二、立项说明
2024年,学院有6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参加学校组织的立项评审;20项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由学院组织评审立项。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1.学生需组成团队申报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不低于3人,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还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及立项统计表,2月20日前发邮件至1575151590@qq.com,文件命名方式:“国创-项目名称-姓名-联系电话”;2月26日,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推荐立项答辩,准备5份项目申请书,项目推荐立项评审以现场PPT答辩方式进行,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5分钟,答辩时需要全组人员都到场,评审专家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落选项目可参加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的立项答辩。
3.申报校级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P)项目,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及立项统计表,2月20日前发邮件至1575151590@qq.com,文件命名方式:“srp-项目名称-姓名-联系电话”;3月5日,申请人参加学院组织的立项答辩,准备5份项目申请书,项目推荐立项评审以现场PPT答辩方式进行,每个项目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5分钟,答辩时需要全组人员都到场,评审专家从项目的创新性、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可行性及经费使用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4.2024年2月28日之前将拟立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交到学院教科办进行审核,由学院教科办统一提交教务处实践科; 3月8日前将拟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交至学院教科办。
5.学校2024年3月20日公示后发布立项结果,团队开始项目研究。
四、项目管理
1.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要对科研或创业有浓厚兴趣。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创新创业全部过程。要求参与学生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自主开展调研、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创业思维和实践方面的收获。
2.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指导教师只是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学生创新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依据选题,必须自主设计、自主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3.参与项目的学生要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支出项目经费。
4.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学生在组织团队时,要注意团队成员的在校时间,即团队成员在校时间不能少于项目的执行时间。国家级项目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执行时间的,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校级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执行时间。
5.对获得批准的项目,学校和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条件要给予充分支持,学院实验室(实验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研究。
6.项目中期检查。项目实施六个月后,各项目组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由学院指导小组组织专家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各项目和指导教师。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院级指导小组督促整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级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组成员2年内不得参加其他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7.项目结题。项目到期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各级项目结项支撑材料为结题报告、发表论文、获奖文件或证书、营业执照及专利授权书等相关支撑材料。具体结项要求参见《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8.项目结题后,认定项目负责人及成员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石大校办发〔2018〕8号)执行。
9.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指导小组审查,可作为成果所有人(仅限第一作者)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对于研究成果已经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经审核鉴定后可代替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10.项目结题后,认定教师指导项目的教学工作量,具体标准参照《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的通知》文件(石大校办发〔2020〕25号)执行。国家级项目认定20课时,省级项目认定15课时,校级项目认定10课时。
五、经费管理与使用
1.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校将依据2024年度财政拨款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2.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实验用品、消耗材料、宣传材料制作、办公用品、印刷费、差旅费、租赁费、报名费等符合科研项目经费财务制度的支出。此经费不得购置任何设备,不得用于学生、教师的劳务费支出,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院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截留和挪用。
3.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申请的专利应标注“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支付,专利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教务处将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附件2.石河子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doc附件3.石河子大学2024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统计表.xls附件4.石河子大学2024年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SRP)立项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