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生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科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3-01浏览次数:313

2021级本科生、各相关教师:

根据《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发〔2016〕13号)精神,现将2021级本科生导师配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的选择

1.学生原则上只能在学院提供的导师名单范围内选择导师;原则上各专业学生优先考虑选择本专业教学系教师,葡萄与葡萄酒工程系学生选择其他专业教师时,教师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须与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领域相关。

2.每位导师指导每届本科生的数量最多不超过6人。专任教师原则上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因在当年6月前退休、出国、外派、培训等特殊情况,经学院同意,可不担任本科生导师;无特殊原因且未经学院批准不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本年度本科教学业绩考核不合格。

3.如学生未联系到指导老师,由各教学系协调完成学生导师配备。

二、工作安排

1.3月15日前,申请导师阶段。学生根据附件1所提供的导师名单,进行本科生导师申请,提交导师审核签字后的《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信息确认表》(附件2)纸质版及《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班长处,确认表纸质版收齐后统一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1575151590@qq.com。

2.3月18日前,导师核定阶段。导师选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导师的学生,须经原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学生重新选择导师。学生填写《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变更申请表》(附件4),将纸质版交至学院教学办公室审核。

3.3月20日前,审定无误后,公布本科生导师。

三、相关要求

1.学生要主动与导师联系,定期与导师见面,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要以认真的态度,积极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科研活动和其他学术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自主学习、科研与创新能力。

2.导师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学术指导、制定课程修读计划、开展科研训练、参加学科竞赛等,培养学生的品德养成、学术兴趣、科研素质和创新意识等,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导师与学生定期开展面对面指导,导师还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日常沟通。

联系人:吴超老师、吴庆智老师

联系电话:2058093

 

 

                                                        食品学院

2023年3月1日

【2016年】食院发-关于印发《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附件1.食品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汇总表.xlsx附件2.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信息确认表.doc附件3.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信息汇总表.xls附件4.食品学院本科生导师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生导师配备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