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食品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科建设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09-17浏览次数:736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充分调研,结合学校下发的《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工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德、智、体、美、心全面考察,综合评定,宁缺毋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指导推免生工作,协调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分配推免生名额,制定和实施推荐工作细则,审定推免生名单。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推免条件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办法。              

推免生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张建

副组长:程卫东单春会罗安伟雷建鹏

   员:杨杰  杨珂  吴超  罗鹏  董娟  史学伟高飞飞  邓小蓉

食品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推免生的具体工作。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杨珂

 员:杨杰  吴超  罗鹏  董娟  史学伟  邓小蓉

第四条  学院纪检部门对推免生工作予以全程监督。

  

第三章  推免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在校期间,历年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含30),且在校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平均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30(含3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且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的条件。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中第1-4条,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同时,符合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在校期间前六个学期的平均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40(含40),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具备本科毕业及获得学士学位条件,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第四章 推免程序

 第八条  每年9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名额分配原则和方案;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条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报研工部审核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第五章 推免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品德考察表》;

3.《推免体格检查表》;

4.《申请材料》(装订顺序:1)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2)等级证书(外语、汉语、计算机、GRETOEFO成绩证明);3)获奖证书;4)已发表论文、报告等;5)班主任或主要任课老师书面推荐材料(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直接提交3名教授的推荐信);6)身份证。)以上证书、证件均为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概不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第十三条  具体事宜见当年推免生工作通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研究生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