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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者:食品学院发布时间:2021-03-29浏览次数:2586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11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采取合理的复试方式,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程卫东   副组长:倪永清

组员:张建 罗安伟  郭玉堂吴超

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等。

(二)复试小组

组长:倪永清

组员:程卫东 张  建 陈国刚 卢士玲 罗安伟 魏长庆 唐明翔 胡有贞 姬  华 史学伟 董 

(三)复试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要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工作要求

(一)安全性。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场地安排、卫生消毒、模拟预演等工作,为确保安全,今年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线上方式。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针对线上复试、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要求总分达到265分以上(不包括265)。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少干计划”总分不低于255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53分),其中汉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290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士兵计划”总分不低于255分(管理类联考总分不低于153分),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为1:1.2-1.3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329日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和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相关要求对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复试考生需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试资格审查表》并提交相应电子材料参加考生资格审查。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根据本次在线面试工作需要,请考生按要求提交原件的彩色扫描件。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复试。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学院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加分项目考生在资格审查材料中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核实通过予以加分。

    (三)复试形式与内容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院各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院统筹考虑确定复试内容。

    1.复试方式

    为确保安全,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今年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面试,腾讯会议、阿里钉钉作为应急备用系统。考生需要提前准备好硬件软件,全面了解复试系统操作要求、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学院会组织考生提前演练测试系统。

    2.复试要求及成绩组成

1)专业基础考核 100分)

原现场面试进行的笔试科目内容现改为专业基础复试内容,根据招生目录的安排,由专业课教师编写40-50个专业知识问题,按顺序编号,考生随机抽取1-2个进行作答;随后复试考官针对不同研究方向考生口述提出2-3个综合性问题,由考生口述做答。

同等学力加试考生,考官除询问报考专业的专业基础题目之外,还应该从加试科目题库中随机抽取2题,要求考生作答。每题100分,考官根据学生的回答情况(即准确度、相关拓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低于60分者不予以录取。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2)英语测试(50分)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综合能力考核(50分)

线上复试综合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考生可以在面试中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介绍。

4)复试各环节分值要求

考生类型

专业基础考核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

英语测试

综合能力考核

复试总分

听力

口语

统考

100

----

20

30

50

200

5)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由助理随机发送考试题目给考生,要求考生口头作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研究方向出题(不做文字展示,以防考生截屏),要求考生作答。

2.网络复试要求考生须单独在相对封闭的空间。严禁考生在培训机构参加线上复试。考生进入面试场所前及面试结束后均应对其面试环境用摄像做全方位的展示,确保复试环境无作弊条件。面试时要求考生不能戴帽子、口罩,长发不能遮蔽耳朵,正面对摄像头,上半身及手部必须清晰可见。以便展示没有塞耳麦、微型耳机等高科技可用于作弊的工具在里面。

3.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音像材料由各复试小组面试结束后统一拷贝学院以备查。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成绩。

       (四)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底-4月初开展。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第一志愿上线考生(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与医药);第二批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食品加工与安全);第三批次为调剂考生,待调剂系统开通后择时进行。一志愿考生线上面试于330-31日完成。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面试环节和审查相关学生材料等方式进行。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特殊情况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考核形式

采取网络远程面试的形式,具体要求参照一志愿复试执行。

(二)调剂基本规定

1.调剂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初试专业包括学硕食品科学与工程、专硕生物与医药,成绩符合《2021年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类专业B区最低分数线其中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硕要求六级成绩在420分以上,主持或参加过国家大创计划项目、省级、校级科研计划项目取得优秀成绩者、发表过文章,有很好科研潜力的同学优先。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011

食品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011

食品学院

086000

生物与医药

调剂名额以调剂平台发布为准。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为保障生源质量,确保调剂复试的公平公正,英语一可向英语二调剂;数学一可向数学二调剂,原则上不进行反向调剂。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硕可以调剂到生物与医药。非工学类专业代码理学07、农学09、医学10不可以调剂生物与医药08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它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具体要求

1.学院提前在学院官网公布调剂办法。明确调剂缺额、调剂要求、报名时间、调剂流程等。其中调剂要求与本复试办法中的要求相符,每次调剂报名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2.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

3.调剂复试内容要求与一志愿考生复试内容要求一致。如调剂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调剂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调剂程序

1.调剂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调剂系统开放时间预计为329日);

2.学院公示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3.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24小时内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对调剂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根据调剂办法中调剂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调剂,回复调剂考生复试资格审核结果不得超过考生报名后36小时。

4.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都需按照《2021年硕士复试考生用表》准备相关材料。

六、录取方案

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总成绩核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两位数。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三)同等条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序后确定。

(四)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成绩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以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体检根据大学要求酌情调整);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

(六)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七)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七、信息公布

我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学院网站(http://www.shzu.edu.cn/_s2/28/list.psp)进行公布。

八、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准确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复试名单的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三)复议制度

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须实名向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异议事项及述求,如有必要时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申请报告后,应做好调研、解释工作,确有争议的,须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对复议结果告知申述人,妥善做好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