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大校发[2014] 112 号),现就管理岗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2014年10月—2015年9月应聘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2、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中,第五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加页,不得修改表格格式。 4、提交的表格按要求填写意见并盖章,基层党支部推荐意见由系、教研室、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填写,申报单位党委审核意见由学院党委或机关党工委填写,岗位聘用部门审批意见不填。 5、请于9月15日前报送认定材料。认定费100元,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马金利 联系电话:2055630 人事处 201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