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石大校发[2014] 112 号),现就管理岗位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2013年10月—2014年9月应聘到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2、严格按照《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中,第五条“新参加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3、《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不得加页,不得修改表格格式。
4、提交的表格按要求填写意见并盖章,基层党支部推荐意见由系、教研室、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填写,申报单位党委审核意见由学院党委或机关党工委填写,岗位聘用部门审批意见不填。
5、请于9月27日前报送认定材料。认定费100元,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1011a5d4-c07石大校发[2014] 112 号 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制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