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露天烧烤的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推动“文明校园·文明行动”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整治校园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石河子市餐饮夜市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整个校园。
本办法所称露天烧烤,是指烧烤餐饮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以满足餐饮需求为目的,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行为。
第三条 露天烧烤实行校园全面禁止管理制度,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规范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校内商铺室外烧烤、校内住户和无经营场地、无固定店面的露天流动烧烤等严重影响校园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通过依法取缔,加大宣传、执法和管理力度,进一步解决露天烧烤造成大气污染、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环境秩序良好、食品卫生安全、环境整洁有序的目标。
第四条 按照校园内部工作分工的要求,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区内露天烧烤的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并牵头组织开展定期清理整治联合执法活动。党办校办、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保卫部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共同做好露天烧烤的整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校园内从事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石河子市餐饮夜市管理办法(试行)》,经审查由后勤管理处批准方可进行。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中心鼓励校内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监督,一旦发现露天烧烤,可及时拨打热线:0993-2055666进行举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石河子大学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