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河子大学2024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食品学院拟新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岗位工作人员2名。依据学校有关人才招聘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往届毕业生。
2.对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8年3月12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石河子大学2024年第二阶段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链接:https://www.shzu.edu.cn/2024/0311/c3a199181/page.htm。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招聘工作机构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食品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建 程卫东
副组长:雷建鹏
成 员:单春会、魏长庆、任亚梅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杰兼任。
三、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性别 | 族别 | 年龄 | 学历 | 招聘需求专业 | 相关要求 |
教师岗 | ZP2024150 | 2 | 不限 | 不限 | 45周岁以下 | 博士 | 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控制学与工程、药学 | 食品安全与健康、营养与食品卫生、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发酵工程、生物化工和材料、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药物分析与药物化学 |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1日,在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主页(http://spxy.shzu.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1.2024年4月1日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浏览器需使用谷歌、Edge、火狐、360极速、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1)八师石河子范围内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https://www.shzu.edu.cn/2024/0311/c3a199181/page.htm。
(2)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日,审查结果由食品学院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且同步可在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站内消息查看结果。
(三)试讲
2024年4月15日(暂定),线上面试(每人约35分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一门食品专业相关课程20分钟,专家问辩约10分钟。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所有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试讲之前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心理测试(含应聘教师岗的博士)。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之后,报大学人事处。
(六)学校综合素质考核
所有通过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学院招聘群通知。考核结束后,在人事处官网及公示栏内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七)体检
学院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在三甲及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对拟聘人员的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并形成考察工作报告报人事处调配科。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
石河子大学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有关事项
(一)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校《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石河子大学主页、石河子大学微信公众号。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学校《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学校《公告》石河子大学负责解释。
(七)为博士研究生招聘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
八、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杰 电话:09932057399
邮 箱:yangjie_9669@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