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2023年工作人员招聘方案(第二批)

发布者:食品学院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145

按照《2023年石河子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食品学院拟新增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工作人员。依据学校有关人才招聘制度,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

(二)招聘条件

1.45周岁及以下;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招聘工作机构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成立食品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长:程卫东、张建 

副组长:雷建鹏、罗安伟、单春会、魏长庆

 员:杨杰、李宝坤、董娟、史学伟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杨杰兼任

三、招聘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族别

年龄

学历

招聘需求专业

相关要求

教师岗

若干

不限

不限

45周岁以下

博士

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学,机械工程,化学,药学,生物学

 

1.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机械工程;

2.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安全与健康,天然产物有机化学方向,微生物学,药物化学方向;

3.葡萄与葡萄酒学,发酵工程,天然产物有机化学方向,微生物学。

四、招聘流程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3年4月初至2023年5月,在兵团考试网(http://btpta.xjbt.gov.cn)、石河子大学主页(http://www.shzu.edu.cn)、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主页(http://spxy.shzu.edu.cn)、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2023年4月30日前,报考人员发送报名系信息到联系邮箱(yangjie_9669@shzu.edu.cn),包括《报名表》、简历、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

2023年5月中旬,审查结果由食品学院电话告知应聘人员。

(三)试讲(笔试)

教师岗:2023年5月中下旬,线上面试(每人15分钟)。自我介绍2分钟,试讲一门食品专业相关课程8分钟,专家问辩5分钟。

(四)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2023年5月中下旬,所有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试讲之前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心理测试(含应聘教师岗的博士)。

(五)学校综合素质考核

2023年5月中下旬,所有通过面试、试讲的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关注学院招聘群通知。考核结束后,在人事处官网及公示栏内公布考核情况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六)体检

2023年5月中下旬。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要求在三甲及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2023年5月中下旬,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对拟聘人员的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并形成考察工作报告报人事处调配科。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

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8年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杰    电话:0993-2057399  13364979669

  箱:yangjie_9669@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