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我校开展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学院发布时间:2016-04-19浏览次数:34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兵团《关于开展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6]4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度继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为了做好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包括:在科研院所的科研、实验人员和以科研为主的高校教师。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三)、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一);一、三、十四师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第一)。在学术上处在国内领先水平,除基础学科外,其它研究领域人员研究成果须转化成生产力,取得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服务基层工作上做出一定成绩。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包括:从事产品研发推广工作、工程建设咨询工作的人员和在一线从事农业推广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七)、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三)、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第一)或主持的兵团重点工程项目、重点规划设计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励。研发的产品或推广的技术得到市场和用户的好评,主持设计、建设的工程项目得到社会认可,在学术上处在疆内领先水平,在服务基层工作上做出一定成绩。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 医德高尚,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包括:在医院、疾病预防控制、血站等单位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前七)、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五)、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第一),在疆内有较高知名度,在服务基层工作上做出一定成绩。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包括:重点经济领域研究人员,所研究的理论成果取得省级以上奖励,在全兵团有示范作用,在疆内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包括:高校、党(干)校和科研院所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在疆内有较高知名度。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包括:从事新闻、出版、艺术等领域的人员,原则上应获得过国家级奖励,在疆内有较高知名度。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包括:高校、党(干)校、职校、中专、技校、中小学等从事教育、教学、教练工作的一线教师。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表彰奖励(例如: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实践技能大赛获奖、讲课大赛获奖等)。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二、选拔数量

兵团分配给我校推荐指标9名(含一附院4名),其中推荐高技能人才不超过2名。

三、保证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

选拔要紧密结合“一带一路”、互联网+、精准扶贫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发展推荐人选。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规范程序

要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好中选优。选拔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审核推荐、大学组织专家评议、校内公示等程序向兵团推荐。第一附属医院须自行按照个人报名、组织专家评议、院内公示(公示3天)等程序向大学人事处推荐,推荐名额4名。

五、报送时间和材料

请各单位抓紧开展此项工作,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报送校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1.单位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报名情况、审核推荐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第一附属医院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个人报名情况、专家评议情况、专家评议结果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工具(见附件一)生成的数据文件。《政府特殊津贴情况表》(骑马装订,上报数据文件电子版和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能代表被推荐人选水平的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套(不超过20页,每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不增加页面,请用A3纸张打印,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2份,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报送材料必须按期按要求申报,凡逾期不报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视为放弃。


联系单位:石河子大学人事处人才交流中心

联 系 人:朱嘉

电    话:0993-2058036

E-mail:   16992872@qq.com



附件一 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二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关于我校开展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石河子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