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食品学院发布时间:2021-06-25浏览次数:526

各学院、各直属(附属)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兵团《关于做好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我校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2.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成组配套”、各单位利用自有渠道设立的子项目方式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子项目留学期限为3个月,高校英语骨干教师和高校专业课教师两个子项目留学期限为6个月。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资助的内容。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研修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二)资助标准。

在外的费用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资助标准。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是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必需参加学校举办的“鲲鹏计划外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报名方式附后。 

2.博士在读人员不得申报。博士毕业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方可申请。

2.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见附件3规定的申请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兵团经济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含西部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

4.申请人留学专业应为兵团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兵团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具体条件。

1.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两院院士、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2.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应为校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是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196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应是校的中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5.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校英语骨干教师及相关人员。

6.高校专业课程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为校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以下学科专业人员暂不能申报此项目:医学(含药学)、管理学、海洋科学、国际关系学、英语)。

四、申请办法

(一)申报人在申报西部项目时,请在网上认真查阅相关内容。查询网站: www.csc.edu.cn→出国留学→2014年留学项目专栏→国内合作项目→仔细阅读“2014年西部及地方项目专栏”。

(二)受理机构。

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机构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4年4月6日至4月17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详细请参阅附件1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访学类)

我校申报人员需于4月16日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及校对。申请人根据要求于2013年4月17日当日将书面材料一式3份报对外交流合作处(行政楼309),逾期不再受理。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附件2)的要求准备、整理。网上报名前需仔细阅读“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访学类)”(见附件1)。 

(四)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附件2)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五、评审和录取

(一)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兵团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

1.备选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备选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3.备选者的工作成绩;

4.备选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备选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支持并鼓励以成组配套方式组织派出。

为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结合各派出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重点支持以科研合作为依托,项目为载体,有针对性、成建制地组织派出,同时,对于重点经济领域和学科领域的科研项目,以及重点科研公关项目给予倾斜。

(三)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优先考虑。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对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

对于语言类申请人,除“高校英语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经基金委批准的各地利用自有渠道设立子项目外,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语言类候选人,须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外方邀请函后方可申报。

)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后,根据选派人数的比例要求,拟按选派计划120%的人数确定外语面试人员名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通过通讯评审或视频面试的方式,对初审合格候选人进行评审,并确定录取人员名单。2014年专家终审工作将于6-7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签约派出

获得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签约派出(待录取时再发通知详细说明)。其在培训和国外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

七、管理

(一)申请人的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进行评审录取,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二)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不受理留学资格有效期延长、更换国别、延期回国的任何申请。逾期不派出者将承担相应项目损失费。 

(三)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国学习深造,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注:我校的上级受理机构名称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不得填错,如若填错将无法受理。

 

1.“鲲鹏计划外语培训班”报名联系人:路老师 裴老师

联系电话:2058621   2058053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报名联系人:裴老师 

联系方式:2058053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人事处

         二〇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访学类) 

   附件2 关于上报2014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